於6
月9 日收到一封來自即將離村同學的信:
我的名字:
xxx
別名: 阿x
歲數:
正數
什麼原因入村:
因犯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 (俗稱‘衰11’ ),法庭判予我33個月感化令,而感化官要求我入住正生書院30個月,由正生書院返出去再守多3 個月感化令。
入村日期:
公元後某日
入村多久:
一個多月 (足滿月,但沒有辦滿月酒)
對正生感想:
正生每個同工都好好,這裡很像家,個個都親切,好肯幫助人,我每日聽到同工訓悔,又聽到同工分享聖經,講神嘅道,能夠淨自己,深信正生會能夠改變到每一個人。
最深刻的說話:
要變就要徹徹底底變
離村原因:
覺得自己唔適合在正生,覺得變好難,時間又長,喺度時常與人爭吵,又埋堆,有成日講粗口,違反院舍規矩, 繼續落去會更嚴重,我面對唔到自己
感想: 08 年犯事,判左去勞教(奴教)中心,果陣有好大嘅決心想變好,受完沙咀(勞教中心)出返去守行為果一年表現好,而老闆又賞識我,比好多嘢我學。但守完行為不久,我又再次玩頹廢,過返以前嘅生活,雖然冇同以前班人玩,但同了第二班人玩,接觸返毒品,晚出早歸,經常流連街外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因遺失信件,餘下內容不幸不能盡錄……………..
可謂守行為? 可為行為好?墳墓是自掘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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